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要点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25 09:26:17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比较常见的一项业务,同时也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比较敏感的一项交易事项。因为,如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不当,可能造成关联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因此,监管层在规则的制定上,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也是规定的相对比较严格,如上市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关联交易也是市场监管中重点监督的业务之一。本期,我们来讲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上的一些事项。

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图

  什么是关联人

  首先,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因此,我们先回顾下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概念与定义,明确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范围,有助于我们在遇到关联交易事项的时候,能够迅速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分类

  1、关联法人或组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3、潜在关联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属于上述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属于上述关联自然人或关联法人的。

  这么一分类,对关联人的理解是不是就简单多了。当然,在证券事务的实际操作中,也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与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共同增资也属于关联交易。这个就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存在利益倾斜的问题了,所以也是按关联交易来审议。业务中,一些不常见的业务,如果拿不定注意,可以及时咨询专管员老师或者咨询一些有经验的同行,以便给领导提供决策建议。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与标准

  (一)、重点关注应当回避的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3.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4.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

  关联股东: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5)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6)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影响的;

  7)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在实际操作中,关联董事可以出席审议关联交易的会议,但是最终不在表决票上投票的,也就是回避表决,但是在董事会决议上还是要签字的。对外公告的时候,在关联交易的议案里,也会写明某某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在投票的时候,也是需要在表决票上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议金额标准

  1、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审议流程

  1、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就是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及公司内控相关问题);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实际操作中可和董事会审议日同一天,但如果要严谨一些,可以提前几天)

  3、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如适用)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关联交易不用监事会审议?其实这个问题,我也遇到过很多人问。如果按规则来看,没有要求必须要监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在于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否经过监事会审议,依据公司而定。其实现在有很多上市公司,基本所有事项,只要经过董事会审议,都经过监事会审议。当然,这也没什么错,规则没有具体规定,监事会审议也是可以的,从程序上没什么问题,但是也有很多事项是不需要监事会审议的。但是,如果一次关联交易经过了监事会审议,后续的应当保持一致性,都提交监事会审议,这个还是要注意的。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要点分析

  其实,整个关联交易的审议流程比较简单,过程中比较复杂的更多是沟通协调的问题。比如,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的时候,可能会提出相关疑问,询问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否公允、市场价格等等。那也有可能董事会审议的时候其他非关联董事提出质疑,这些都是需要在董事会审议之前提前解决的问题。当然,如果实在无法达成共识,会议当天也有可能有董事投反对票的,这是很正常的,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无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

  太守之前在一家上交所的主板公司待过,这是一家无实际控制人的制造业公司,每个董事背后都代表了不同股东的利益,而且开现场董事会也会吵架的那种。但是这种公司的好处就是,公司领导对董秘办整个事项的工作不会做任何干预,董秘办只负责让公司治理的工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工作合法合规就行。但是,如果在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不仅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可能难以很好保证,董秘办的也是更多要听老板的号召,容易在很多时候进退两难。当然,我认为,做证券事务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符合规则,不被领导的权威所左右,这是我们这个岗位最重要的基础。

  总之呢,遇到关联交易的事项的时候,证券事务的同事们一定要谨慎,而且不能漏审了,如果后期再追加审议,是会被处罚的,业内也有很多处罚案例,我就不举例了。好啦,本期关联交易的主题就写这么多,还有很多没讲到的,请大家谅解哈。希望这些内容对于想从事或者正在从事证券事务岗位的您有所帮助。如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点击公众号,关注我们,激励我们越做越好。也欢迎您积极提出疑问或者想要了解的主题内容,我们可能根据您的主题写专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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