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l I、Basel II、Basel 2.5和Basel III的零散信息整理

发布时间:2023-05-29 06:56:55


  Basel I

  1988年,Basel I,世界金融机构第一次有了统一的金融资本监管规则。

  将市场风险分为一般市场风险和特殊风险(specific risk)两部分

  Basel I增强版

  1996年,市场风险资本: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引入VaR

  Basel I的最大问题在于一刀切,导致缺乏风险敏感性

  Basel II

  1999年开始起草

  建立在三个支柱基础上,最低资本要求只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监管部门核查和市场约束(信息披露)。

  根据提高风险敏感性的原则,对风险权重的规定更细致(将资产根据暴露的特征分为几个大类,每一种暴露又根据资产质量等特征,分配风险权重)。

  引入IRB(Internal Rating-Based approach), banks are allowed to use their internal models and data to estimate credit risk parameters, such as 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 Loss Given Default (LGD), and Exposure at Default (EAD), for their counterparties and exposures. These estimates are then used to calculate the amount of capital required to cover potential credit losses.。

  引入对于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三种方法:BIA、SA和AMA。

  局限:资本充足率不足,无法防范系统性风险

  Basel III

  2008年金融危机是银行监管与风险资本的“分水岭”

  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提升资本框架覆盖范围

  资本留存缓冲、逆周期资本缓冲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指向“大而不能倒”

  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及信贷衍生品等,将大量风险资产移到表外,大幅减少资本占用,监管机构对于该漏洞出台一系列措施,“通常统称Basel III”

  严格限制内部模型法的使用范围和条件,进一步细化资产类别和对应的权重。大幅提升对证券化产品的资本要求,甚至最终完全不再允许利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其监管资本要求

  增加对金融资产流动性的要求,要求提交LCR和NSFR

  对于场外衍生品,引入CVA资本要求

  进入杠杆率监管要求

  对于市场风险,2013年提出FRTB,前文关于FRTB的粗浅理解仅涉及FRTB中的标准法。

  Basel 2.5

  2009年7月

  作为Basel II和Basel III之间的过渡,“权宜之计”

  引入Stress VaR作为对VaR的补充(要求在金融机构处于危机的时间段的历史数据中获取参数)

  “考虑流动性期限对于某些对违约风险敏感的可交易产品”,在10天VaR之外,引入IRC(Incremental Risk Charge)和CRM

  IRC和CRM是对交易账户的信用转移(migration)和违约风险进一步的量化,原因是这些风险不同于一般市场风险,具有非流动性特点,因此计算资本时必须考虑更长的持有区间。

  Basel委员会发现,“降级、信用价差扩大以及流动性缺失才是损失的关键原因”,因此将ICC修改为IRC(Incremental Risk Charge),要求银行对trading book中与信用风险相关的产品按照1年窗口期,99.9%置信度额外计提资本金。总之,通过转移到trading book,说自己不是持有到期,从而降低资本要求是不行的。

  IRC由2005年提出的新增违约风险资本金(Incremental default capital charge)演变而来

  Incremental default capital charge(ICC)的背景是银行通过会计手段,将本来放在banking book的资产转移到trading book以降低资本金要求。Basel委员会提出ICC,也就是惩罚、应对可能的低估。

  Comprehensive Risk Measure (CRM),要求大体上与IRC相同,但要求其除了IRC中包含的违约与信用迁移风险之外,还必须反映市场隐含相关性变化引起的风险。

  CRM可以说是为了资产证券化产品量身定做的风险管理框架。

  为什么?背景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市场体会到证券化的巨大威力”。

  【chatgpt的回答】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在次级抵押贷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给信用等级或收入较低、无法达到普通信贷标准的客户一种贷款,这种贷款被称为次级抵押贷款。然后,金融中介机构将各种住房抵押贷款打包成债券,经由评级公司评级,然后再出售给保险公司、养老金、对冲基金等投资者¹。

  资产证券化使不同层次的信贷市场更紧密地相互依存,但当不确定性出现时,风险更容易被扩大扩散。2008年金融危机并不是资产证券化这个工具本身引起的,而是当时美国经济存在更多深层次的原因²。

  这句话“2008年金融危机,让市场深刻体会到资产证券化的巨大威力”可以理解为:2008年金融危机揭示了资产证券化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它表明,在不确定性出现时,资产证券化可能会放大风险并将其扩散到整个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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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化相关产品也对相关系数有着非常的敏感性。就如最普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在相关系数上升时,优先层级跟其他层级一样也十分脆弱,非常容易发生损失。也正是因为吸收了这次经验,巴塞尔委员会要求银行需要对存在信用相关性风险的资产征收额外资本金。

  后来奥巴马在位通过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要求,不再允许在设定资本金的时候使用评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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